| 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组织开展全市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负责全市退耕还林工程和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的监督和管理;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国有苗圃、森林公园、集体林场、林业工作站及基层林业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4.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的管理;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申报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国家和省、市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审核。
5.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在国家和省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出口审核、申报工作。
6.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指导管理全市森林公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大案、要案;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
7.研究提出全市林业产业经营的方针政策、实施规划;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指导管理全市林业基本建设。
8.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花卉、苗木的培育;指导全市森林旅游工作、木本药材、林木花卉等产业的规划和管理。
9.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制定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统筹规划全市林业专业人才培训。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