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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属机关党委的工作在市直机关工委的领导下进行,同时接受局党组的指导。
二、直属机关党委的主要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基本要求:
1、按照全市林业总体工作部署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本系统机关党建工作的目标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政治理论学习、文明机关创建以及纪律检查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和协调局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
3、向局领导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情况。
4、领导所属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的工作。
三、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局政工科合署办公,指定专人负责直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日常工作在直属机关党委正副书记的领导下进行。
四、直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一般性问题采取文件传阅的方式沟通和办理;重要工作、重大问题,提请直属机关党委会议或报局党组研究决定。
五、每季度召开一次直属机关党委会,通报研究直属机关党委的工作。
六、每季度召开一次所属支部书记会议,听取支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的支部工作。
七、直属机关党委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各党委成员应按分工抓好所分管的工作,同时搞好协作,积极支持和协助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抓好各方面的工作,坚持急事急办,重要事情按程序快办,确保直属机关党委的工作任务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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