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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宜昌市林业局迎接全国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根椐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三城联创”成果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意见》(宜发[2010]8号)精神,按照市文明委和开发区文明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经研究,我局制

定了《宜昌市林业局迎接全国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年六月十九日

 

主题词:文明创建  测评 实施方案  通知

抄报:市文明办、开发区文明办

宜昌市林业局办公室               2010年6月19印发

 

 

 

 

宜昌市林业局迎接

全国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活动实施方案

 

近几年来,我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开展“三城联创”,取得了阶段性的重要成果,我市在全省率先进入“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行列,连续四届荣获“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荣誉称号。市委市政府于526日召开了“三城联创”总结表彰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近期又举办了培训班,对迎接全国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相关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为了巩固“三城联创”工作成果,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迎接好全国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活动,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开发区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全民创建、创建为民”的宗旨,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充分履行林业部门职责,在系统内扎实开展公共文明礼仪宣传教育、干部职工素质提升、文明劝导、优质服务窗口创建等工作,努力在全局形成全民参与、共创文明、共享文明的浓厚氛围,切实抓好林业部门的各项工作,加快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和木本油料产业发展步伐,积极参与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在宜昌生态文明和现代林业建设中不断取得新成绩,为宜昌顺利通过全国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和争创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作出林业部门应有的贡献。

二、总体安排及具体要求

(一)总体安排

统筹安排、整体推进,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迎接全国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的统一安排,结合我局实际,落实相关目标任务,630日前制定实施方案并积极配合市文明办、区文明办开展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宣传动员;7月,开展公共文明指数达标,材料收集审核、现场考查和问卷调查工作;8月上、中旬,查漏补缺,针对存在问题实施整改,做好迎接中央、省文明办测评准备。

(二)具体要求

1、明确测评目的。开展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是中央文明办为进一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而实施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是检验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重要手段,通过定期开展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有利于进一步巩固“三城联创”成果,有针对性地解决我市在公共文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常态化,不断提升群众文明素质和城市公共文明程度。

2、明确测评内容。按照中央文明办对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着重围绕市容环境清洁指数、城市交通文明指数、经营场所文明指数、公共场所文明指数、社区小区文明指数、人际关系文明指数、公益行动文明指数、窗口行业文明指数、文化环境文明指数进测评。

3、明确测评方式。中央考评组将于第三季度来到我市,采取明察暗访、入户问卷、材料审核等方式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在媒体进行公布,并按20%的比例计入全国文明城市评选总成绩。市文明办分别于5月和7月联合国家统计局宜昌调查队开展两次模拟测评,测评情况在媒体进行公布并纳入年度市政府对各城区的年度文明创建考评。对我市的测评范围主要是中心城区。

三、扎扎实实开展好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

()进一步巩固“三城联创”工作成果。进一步巩固“三城联创”工作成果,结合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并开展经常性督办自查,针对薄弱环节,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市直林业系统各项创建工作目标达标,为我市早日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作出不懈努力。

(二)开展公共文明礼仪常识普及教育培训活动。以市文明办统一编印的《宜昌市公共文明礼仪常识普及读本》、《公共文明礼仪》等资料为教材,层层组织,开展经常性教育培训活动,确保宣传发动的覆盖率、责任落实率、入户调查率、送发宣传资料到单位到户率、群众知晓率都达到100%。通过讲座、观看电教片等形式组织开展干部职工公共文明礼仪知识培训。

(三)开展“学习道德模范、争做文明市民”活动。按照市文明委统一部署和要求,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模范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广泛开展“学习道德模范、争做文明市民”活动。大力宣传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开展“学习道德模范、提升文明素质”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开展道德实践活动,加强文明礼仪教育,提升个人修养和品质,注重文明细节,养成文明习惯,实施文明行为,展示文明形象。大力宣传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推动系统内干部职工崇尚道德模范、学习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的良好氛围。

(四)深入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各单位要以迎接全国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为契机,将文明创建与“迎世博、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优质服务窗口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优化岗位设置,不断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想方设法为来我局办事的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展示我局廉洁、高效、务实、创新的良好部门形象。各科室、各单位要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及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中有关窗口行业的测评标准(见附件:全国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窗口行业测评标准),结合各自实际,大力加强优质服务建设,认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不断优化林业行业服务环境、服务规范、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林业行业优质服务水平,改善林业行业服务形象,力争用高质量高效率的服务来检验文明创建的成果,通过广大林业系统干部职工的模范示范,让广大人民群众真切地感受到文明创建取得的实效。

(五)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参加市文明办在全市广泛开展的“我在宜昌,我爱宜昌,我为宜昌作贡献”、“低碳生活—城市文明新主张”等主题活动,推广志愿者服务,文明城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引导参与志愿服务、自觉排队、主动让座等基本文明礼仪,营造人人讲公德、重礼仪、守秩序、爱公益的良好氛围。

(六)着力打造“平安宜昌”。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组织开展保护生态环境、预防和打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深入开展创建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安杯”活动,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认真落实维稳责任,加强信访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主动维护广大林农群众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稳定贡献力量。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全国文明城市评选已从过去“三年一次评定”改为现在“每年测评、三年总评”,每年的公共文明测评结果按一定比例计入评选总分。开展迎接全国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能否顺利通过,直接关系到我市能否取得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评选的参评资格。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内容广、标准要求高、指标体系细、考核办法严,是所有城市创建中难度最大的。目前全国仅有16座城市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我省尚未实现零的突破,省委省政府对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寄予厚望。从当前全国各地创建情况看,申报城市之间竞争非常激烈,可以说是优中选优、强中选强。我们要充分认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大意义,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全民创建、创建为民,统一思想,切实加强做好迎接全国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加强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组织领导,形成整体合力,我局成立迎接全国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熊长权为组长,局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吕林兼任主任,局政工科副科长周勇为联络员,负责创建日常工作。各科室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单位也要成立工作专班,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专人负责,进一步建立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到所辖区域和管理职能范围全覆盖,做到责任单位、责任区域、工作对象、测评标准、责任领导、责任人、保障措施“七个明确”。

(三)统筹协调,群策群力

做好迎接全国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覆盖面广,要求高,必须群策群力,充分发挥一切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形成合力。局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参保助手和统筹协调职能,切实抓好方案制定、督查督办、综合协调等工作,强化局办公区及住宅小区内安全、卫生等方面管理,为工作开展提供强有力的后勤保障。局政工科要抓好局系统内部的公共文明礼仪的宣传教育,同时要与局纪检监察室共同抓好干部队伍建设、作风建设、效能建设。各科室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抓好迎接全国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同时要妥善处理好做好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将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与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机关党建、五型机关创建、廉政建设等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此为契机,促进全市生态文明和现代林业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四)宣传发动,营造氛围

市直林业系统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发动,通过召开动员大会、集中学习、电子显示屏滚动宣传、创办宣传专栏等形式,层层宣传发动,广泛宣传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的重大意义、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特别是要宣传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对进一步提升宜昌城市形象、提升市民素质、提升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进行具体部署,真正做到任务明确、要求明确、责任明确、措施明确。要结合林业政策法规等知识的宣传,广泛发放《公共文明礼仪》、《市民公共文明守则》等学习资料,普及公共文明礼仪常识,并组织知识测试,不断扩大宣传发动覆盖面,提高群众知晓率。

(五)转变作风,做好表率

要不断强化林业干部职工群众观念和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引导林业干部职工带头做文明市民,培养最基本的、最起码的文明素养,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更多的居民提高思想认识,告别陋习,走向文明。要进一步加强市直林业系统干部职工的文明素质教育,不断提升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不断转变工作作风,塑造林业部门的良好形象。

(六)严格纪律,强化督查

市委市政府已将此次迎检工作纳入“一票否决”指标,将测评结果列为各级文明创建先进评选的前置条件,凡在测评中排在最后三名的,一律实施“一票否决”。同时将测评结果列为申报宜昌市级以上文明创建先进的重要依据。我局将把这次迎检工作列入年终考核各单位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表扬;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得力、措施不落实,影响全市文明指数测评结果和全系统创建大局的责任主体,将严格追究责任,并在年度考核评比中实施“一票否决”。各科室要切实落实责任,提高执行力,狠抓工作落实。要开展经常性的自查和督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加大督办力度,及时督办解决。同时要积极探索建立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长效机制,使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向规范化、常规化、制度化发展。

(七)加强基础,强化资料的收集整理

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基础工作,按照市文明办和区文明办的要求,加强文明创建文字、图片和音像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及时搞好资料的报送工作。对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加强上下衔接,进行总结宣传。


附件:

全国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窗口行业测评标准

 

序号

测评指标

测评标准

测评方法

权数

1

服务环境整洁

1)服务场所周边环境整洁,无打架斗殴、散发小广告、乱扔乱吐现象;

2)服务场所内干净整洁、环境舒适、卫生保洁坚持好;

3)有便民服务设施,通道设有无障碍设置且能正常使用;

4)有明显禁烟标志,无吸烟现象;

5)安装电子视频监控系统,并有明显标志;

6)有文明提示语标识。

实地考察问卷调查

30

2

服务制度健全

1)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事制度;

2)公开社会服务承诺;

3)在醒目位置公布投诉电话、设置投诉箱及意见簿;

4)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实地考察

问卷调查

30

3

服务文明规范

1)工作人员着装统一,挂牌上岗;

2)工作人员态度热情、服务快捷、讲普通话;

3)服务大厅秩序良好,运转正常。

实地考察问卷调查

20

4

创建活动经常

1)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

2)开展文明示范窗口服务明星等创建活动;

3)推广文明用语,宣传“20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营造文明创建氛围。

实地考察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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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0年7月19日   出处:宜昌市林业局       已有 140 位读者读过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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