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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森林防火责任目标考核的通知 
 

各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森林防火工作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考评实施办法》的规定要求,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于8月下旬对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2010年度森林防火工作进行责任目标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依据《湖北省森林防火工作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考评实施办法》、《宜昌市森林防火工作考核办法》、《宜昌市森林防火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对全市《2010年度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二、考核方法

1、听取被考核单位2010年森林防火工作情况汇报;

2、查阅森林防火工作相关文件资料,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评分;

3、现场检查扑火物资装备储备情况、专业队伍建设情况、二期项目建设情况、防火办设施配备情况、防火知识宣传情况、永久性宣传标牌建设情况;

4、向被考核单位反馈考核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

三、有关要求

1、为保证考核顺利进行,请被考核单位对照考核办法、评分细则准备好相关资料(包括各种会议记录、目标责任书,开展森林防火宣传的资料、图片,经费预算通知单等),提交森林重点防火期工作总结。

2、考核组在考核中,要严肃认真,公正评判,考核成绩能够真实反映被考单位年度工作情况,为兑现奖惩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

3、考核结束后,考核组要认真汇总情况(包括被考核单位的经验做法和主要问题),统计考核成绩并形成书面材料。

 

 

 

                              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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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0年7月20日   出处:宜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已有 141 位读者读过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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